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- 检察文苑 - 以案释法

【资检说法 · 以案释法】办的健身卡就用了一次,能退钱吗

发布时间:2023-10-20  来源:乐至检擦  点击量:16673   
分享:

图片
兴致勃勃办了健身卡

打卡次数却寥寥无几

消费者单方面终止消费

余额能不能退?

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

↓↓↓

《资检说法·以案释法》

邀您观看第16期

《退不了的健身卡》




法条链接

本案中消费者因疾病,身体不适合运动,属于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,消费者具备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。

健身公司以“一经售出,不转不退、仅限本人使用”格式条款,排除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,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: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



图片

检察官提醒


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,要量力而行,保持冷静理性,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;缴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权利义务,重点关注预付卡的金额、功能、适用范围、有效期限、退款条件、违约责任等细节,特别是终止服务、转让限制等内容,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协议,在每次消费后及时索取票据。发现违法行为、经营异常,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


上一篇 下一篇

Copyright ©2019 http://www.zysjcy.gov.cn/ All Right Reserved.     蜀ICP备2021029250号-1

版权所有: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您是第51153234位访客 川公网安备51200202000043 号 技术支持:程友科技